寄養服務包括一般寄養服務、緊急寄養服務及日間寄養服務。

一般寄養服務安排因家庭問題而得不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入住寄養家庭。在寄養家庭居住的兒童能獲得適當照顧,並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服務限期為半年或以上。

緊急寄養服務安排因家庭發生突發事故而需要即時或短期住宿服務的兒童入住緊急寄養家庭,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和歡樂,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長期住宿安排,服務期限最多為六星期。

日間寄養服務安排因家庭問題或有困難而於日間缺乏適當照顧的兒童,於日間接受寄養家庭的照顧,晚上才回到親生家庭,直至兒童的家人有能力照顧寄養兒童。

 
  • 一般寄養服務及緊急寄養服務的對象為十八歲以下之兒童;日間寄養服務的對象則為十歲以下之
          兒童。
  • 除了健全的兒童,有特殊需要的兒童,例如有     輕微殘疾、輕度智障或健康欠佳的兒童,如得不
         到家人的適當照顧,亦可以申請寄養服務。
  • 根據個別兒童而訂定福利計劃,讓兒童能夠在安全穩定的家庭環境中,獲得適當的照顧。
  • 保障和促進兒童的健康和福祉,並照顧他們整體的成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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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寄養服務名額共有三十五個,緊急寄養服務名額共有十五個,日間寄養服務名額共有五個。
     
  • 為兒童配對合適的寄養家庭,讓他們能在安全穩定的環境內居住。
  • 督導、訓練及支援寄養家庭為兒童提供起居生活的照顧、適當的管教及學業輔導等。
  • 定期探訪寄養兒童,為他們提供輔導,並根據他們的需要訂定福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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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寄養服務的申請,可向區內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屬下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
         兒童服務課、醫務社工或其他社會服務機構查詢。所有一般寄養服務及日間寄養服務的申請均須
         由負責個案之社工透過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轉介至本院。
  • 有關緊急寄養服務的申請,負責個案的社工可致電本院轉介專線3583 0411作出轉介。
  • 兒童家人 / 監護人可提出退出服務,並宜與轉介社工及本院寄養服務社工作出商討後作決定。
         如有需要,轉介社工會為兒童再轉介至其他合適的服務。  若兒童行為對其他服務使用者及 / 或
         照顧者構成即時危險,院方可即時要求兒童退出服務。
  • 膳食及住宿免費,但兒童家人 / 監護人須支付兒童其他個人開支,包括書簿費、學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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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士如有興趣成為寄養家長,可致電2573 2282與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或2520 1632 與本院寄養服務聯絡。(招募寄養家長單張)